城市污水處理廠喝上“郎酒”酒企與污水處理廠的“聯誼方案”
近日,瀘州市興瀘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瀘污水公司)與四川古藺郎酒廠(瀘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藺郎酒公司)舉行釀酒廢水協商排放簽約儀式。
儀式上,雙方共同簽署了酒類廢水協商處理協議,并就如何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開展酒類生產廢水資源化利用探索,推進地區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多方共贏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
此次簽約,一是解決了上游古藺郎酒公司生產產能擴張,為瀘州“一體兩翼”酒企發展奠定基礎;二是采用釀酒廢水代替碳源保障生產正常運行的同時降低下游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成本;三是成功實施協商排放項目,為省內酒企上下游協商排放建立成功模式;四是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多方共贏,讓“放錯位置的資源”化身為寶,為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出貢獻。
據悉,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修改單,明確了酒類制造企業可與下游污水處理廠協商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約定間接排放濃度限值將不再受納管排污標準的限制,實現酒類廢水資源化利用。古藺郎酒公司產能不斷擴張,現有釀酒廢水處理能力相對不足制約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增產計劃;同時下游興瀘污水公司城東污水處理廠長期因廢水中COD不足,活性污泥“饑腸轆轆”,采取外加碳源用于污水處理廠反硝化脫氮和生物除磷反應,運行成本大幅增加;釀酒廢水其B/C較高,可生化性強,是放錯了位置的優質碳源。面對上游吃不完、下游吃不飽的現狀,結合修改單要求,釀酒廢水協商排放、協同處置、綜合利用勢在必行。
修改單發布后,興瀘污水公司、古藺郎酒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邀請生態環境部標準研究所專家就釀酒廢水協商排放事宜進行現場調研、試驗數據分析,通過多次討論評審,編制《瀘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酒類廢水協商處理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協商排放后上下游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提供了依據。同時為保障協商排放安全穩定運行,古藺郎酒公司與興瀘污水公司于4月24日-5月4日開展了協商排放試驗,通過數據顯示,協商排放后上游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提升了25-40%,下游城東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符合項目設計進水濃度,出水穩定達標排放、沿途管網能滿足協商排放廢水的安全通過,為協商排放工作的落實奠定基礎。
瀘州市生態環境局、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瀘州市酒業發展促進局,龍馬潭區生態環境局、龍馬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龍馬潭區酒業發展促進中心相關領導出席了本次簽約儀式。